2019-07-24 19:54:45 24 Views
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将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据征求意见稿显示,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一)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
(二)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以下行为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一)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的;
(二)自发生违规失信行为起一年内被网信部门约谈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违规失信情节、有必要予以重点关注的。
此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部门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书面反馈当事人。经核实不应列入黑名单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移除。